路口非机动车闯红灯撞上正常行驶的轿车,却以“我是行人/骑车的,你该让我”索要赔偿;老人横穿马路被礼让车辆剐蹭,家属以“老人年纪大”为由拒绝承担责任——类似“谁弱谁有理”的交通纠纷,不仅模糊了责任边界,更冲击着交通秩序与社会公平。交通出行无“特殊群体”,所有参与者都需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谁错谁担责”才是应有的共识。这一原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法治”“公平”“文明”的理念深度契合,更是交通领域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要义,为道路安全筑牢根基。
“谁错谁担责”是交通法治的底线,彰显“法治”的刚性力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法治”,在交通领域体现为“规则面前人人平等”,而非“身份或年龄决定责任”。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为依据,与“强弱”无关: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只要违反交通规则引发事故,就需承担相应责任。此前,某地老人闯红灯横穿马路,导致正常行驶的司机紧急刹车造成追尾,交警最终判定老人负主要责任;某电动车骑手逆行撞向轿车,即便自身受伤,仍因违规被认定为全责。这些案例清晰表明,“弱”不能成为违法的“护身符”,“错”就必须承担后果。唯有坚守“谁错谁担责”的法治底线,才能让交通规则真正长出“牙齿”,让每个参与者敬畏规则、遵守规则。
“谁弱谁有理”是交通文明的陷阱,背离“公平”与“文明”的追求。“谁弱谁有理”的本质,是将“弱势身份”异化为“道德绑架”的工具,既不公平,也不文明。若机动车正常行驶却要为违规的“弱者”买单,不仅会挫伤遵规者的积极性,还可能引发“破窗效应”——更多人效仿违规,认为“出了事有人兜底”,最终导致交通秩序混乱;而对真正遵规的“弱者”而言,这种扭曲的逻辑也会模糊其自身的责任意识,增加出行风险。反观某地推行的“交通文明积分制”,无论行人、司机,遵规加分、违规扣分,积分可兑换公共服务优惠,既不搞“身份区别对待”,也不纵容“违规免责”,让“遵规光荣、违规担责”成为共识。这种以“公平”为标尺、以“文明”为导向的实践,正是交通领域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文明出行不是“谁让着谁”,而是“谁都不违规”;公平秩序不是“照顾弱者”,而是“错者担责”。
守护“谁错谁担责”的共识,需要多方协同发力。交警部门要坚持“依法认定、公正裁决”,不被“弱势身份”干扰,让责任认定经得起检验;媒体需加强交通法治宣传,通过典型案例拆解“谁错谁担责”的原则,破除“谁弱谁有理”的误区;每个交通参与者更要主动提升文明素养与法治意识,明白“遵规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行人不闯红灯、不横穿马路,非机动车不逆行、不闯灯,机动车礼让遵规者、不超速酒驾,才能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交通环境。
交通出行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安全,责任认定容不得半点模糊。“谁错谁担责”,守的是法治底线,护的是公平正义,育的是交通文明。当所有参与者都摒弃“谁弱谁有理”的扭曲逻辑,坚守“错者担责、遵者受护”的共识,当“法治”“公平”“文明”的价值观融入每一次出行,道路才能真正成为安全、有序、温暖的“通行之道”,为社会文明建设注入坚实力量。(供稿:中国文明网上海频道 作者:张元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