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委办文明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引导人们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不断提高市民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宣传推选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结合“四个更好服务”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宣传推选活动,广泛宣传一批事迹突出、群众认可、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典型示范性强的好人好事,激发见贤思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二、推选范围和条件
(一)2023年在我市为社会、为他人做贡献且事迹突出,或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且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个人或集体。
(二)继承发扬中华传统美德,体现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彰显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优秀品质,展现新时代上海市民形象的个人或集体。
(三)曾经获得全国道德模范荣誉称号、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和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称号的原则上不再推选。
三、活动安排
(一)组织推荐
各区、委办文明办和相关单位开展推荐工作,按照隶属关系,接受社会各界推荐、单位团体推荐以及本人自荐,严格把关、认真审核、集中公示,择优排序报送至市精神文明办。
(二)资格审核
市精神文明办按照推选范围和条件,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市公共信用平台查验和专题研究的方式,筛选审核形成入围名单。
(三)综合遴选
市精神文明办组织媒体记者和职能部门代表参与遴选,综合各方意见产生候选名单。
(四)公示命名
在“文明上海”网进行公示,对候选对象进行点赞评议,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公示情况,作出表扬决定。
(五)广泛宣传
各区、委办文明办和相关单位通过新闻报道、文艺作品、集中宣教、主题展览、公益广告等方式,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的事迹。
四、材料规范
(一)文字材料
为保证活动质量,报送时须填写 《2023年度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推荐表》,要求事迹以第三人称表述,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集体以1-3名核心人物信息进行填报,事迹以集体内容为主。
(二)照片材料
个人须报送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红底)以及2张与事迹相关的工作或生活照片 (1-2MB);集体须报送集体合照或证件照(拼接)以及2张与事迹相关的照片 (1-2MB)。
以上材料电子版于2023年11月27日前,报送至市精神文明办活动指导处邮箱:wmbhdzdc@shwm.gov.cn,邮件名称为 “推荐单位名称+2023好人好事”字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委办文明办和相关单位要切实对本次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推选宣传工作的领导,统筹开展选树宣传、礼遇关爱、动态管理等工作,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推选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好人好事。
(二)加强工作规范
坚持群众路线、扩大视野,按要求细致严谨地做好宣传发动、推荐报送、点赞评议等各环节相关工作,保证推选工作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使选出来的典型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三)加强宣传学习
坚持教育引导,把宣传学习工作贯穿在活动各环节,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多种形式,更好发挥先进典型对社会的影响和带动作用,激发见贤思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下载: 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