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2021-04

关于做好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系统管理员

各区、委办宣传部(处)、文明办、工会、团委、妇联:
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评选表彰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及实施办法的精神,现就做好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这条主线,聚焦奋斗“十四五”、奋进新征程,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事件,选树一批事迹突出、群众认可、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典型性示范性强的道德模范,广泛开展道德模范宣传学习活动,引导人们争做崇高道德的践行者、文明风尚的维护者、美好生活的创造者,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和行为规范,为奋进新时代、共筑中国梦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新进展新成就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组织领导

设立我市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推荐工作组委会(以下简称“市组委会”),由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组成,且不作为市级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自动撤销。市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精神文明办活动指导处。

三、奖项设立

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5类。每类表彰10名左右,5类共表彰50—60名。未当选全国道德模范的正式候选人授予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市组委会将择优遴选每类2人,共10人报送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四、评选标准

(一)全国道德模范的总体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文明道德风尚的示范引领者。

(二)全国道德模范的分类标准

全国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全国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全国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全国敬业奉献模范: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全国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在文明家庭建设中走在前列,群众广为颂扬。

(三)全国道德模范的推荐重点

往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各行各业选树的重大典型以及“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时代楷模”“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向上向善好青年”“全国三八红旗手”等可优先推荐。推荐候选人中,除已牺牲(或去世)的之外,一般不推荐16岁以下未成年人。

五、实施步骤

(一)区、委办推荐

1.广泛发动。各区、委办按照评选标准,畅通本地区本系统参与渠道,引导群众广泛推荐。同时,市组委会接受社会各界推荐和单位、团体推荐以及本人自荐的候选人。

2.严格审核。各区、委办要严格把关,好中选优,重点审核拟推荐候选人政治表现和长期思想品德行为,向其本人所在单位、街镇(乡)、居(村)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等部门意见),即有无违纪违法违规问题。确认无异议后,在区级或委办系统内主要媒体进行为期5天的集中公示。推荐程序步骤必须严谨。

3.推荐报送。各区、委办每类推荐名额不超过2人,总数不超过10人,且每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推荐。往届全国道德模范不再参加推荐,往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参加本次推荐。

4.事迹梳理。组织力量深入挖掘拟推荐候选人事迹,梳理相关的文字材料和免冠彩照,收集相关的广播节目、视频资料、文艺作品、生活照片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包装夸大、人为拔高,杜绝造假虚报事迹。

5.报送要求。应于2021年4月23日前,按类别填报“全国道德模范推荐表”,每人附1000字左右事迹简介(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以及3000字左右详细文字材料,另附一寸免冠彩照,以上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市组委会邮箱。

市组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1-24021635,传真:021-64311706;电子邮箱:wangl@shwm.gov.cn

(二)市组委会推选

1.组织遴选。市组委会根据评选标准和《通知》要求,综合考量、优中选优,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进行审核评选,提出拟推荐候选人名单。相关区、委办根据拟推荐候选人名单,于2021年4月30日前,以区、委办文明委名义报送全国道德模范推荐报告1份,以区、委办文明办名义报送推荐材料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市级公示。市组委会将在市级主要媒体,对拟推荐候选人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意见。

3.确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组委会报市文明委领导审定,于5月20日前上报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同时,为每位候选人制作一个3分钟广播节目、一部3分钟电视专题片。

(三)中央评比表彰

1.全国公示。6月,全国活动组委会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和重点网站公示候选人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在全国公示期间,各区、委办要组织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组织媒体和广大群众支持、参与评选活动,形成浓厚氛围。

2.投票评选。6月,根据本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推荐工作要求,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由各区、委办向市组委会推荐共30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道德模范(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除外)担任公众代表,进行投票(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隆重表彰。9月,中央文明委作出表彰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的决定,召开座谈会,举行颁奖仪式。各区、委办广泛开展道德模范宣传学习活动(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在推动工作

各区委办要把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作为今年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作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营造浓厚氛围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实施,高效圆满地完成各项任务。要把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活动作为加强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上海城市精神品格,形成良好道德风尚。

(二)坚持面向基层,重在群众参与

推荐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学校、机关等基层单位,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社会公众投票,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过得硬、学得到的先进人物,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三)夯实工作基础,重在教育引导

要充分发挥道德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运用典型的力量,抓好示范引导,注重推广经验,及时总结和发现各个方面的道德建设先进人物,通过多种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使人们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使道德模范的高尚行为逐步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促进全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提高。

(四)完善激励机制,重在导向正确

持之以恒地关心关爱道德模范,认真落实《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暂行)》,切实做好对生活困难全国道德模范的帮扶工作,统筹本地区本系统内资源,进一步研究和提升礼遇关爱措施,充分体现道德模范享有崇高社会地位、广受社会尊崇。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上海市委员会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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